新北市新莊民安國小附設幼兒園

105年度寒假期間暨104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留園服務家長意願調查表

辦理方式:

  • 幼兒園辦理本服務時,以自辦為原則。
  • 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人數達5人時即應開辦,非營利幼兒園得視需求開班。編班原則依照
  • 本服務非課後才藝班,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,並兼顧生活教育。
  • 本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,不得強迫。又幼兒園應配合家長需求積極辦理,不得推諉;如有違反將究責。

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規定辦理。

  • 參加對象、辦理期間、參加費用、補助對象及額度:
  • 本案開辦調查結果須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公佈欄等明顯處供家長參考。

參加對象

本校(園)幼兒園幼生。

辦理期間

105年度寒假期間

104學年度第2學期

105/1/21~105/1/29

7天,8:00- 12:00

授課節數共計28

105/2/15~105/6/30

93天,4:00-6:00

授課節數共計186

18:00-19:00

授課節數

共計93

參加費用

(依據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第6點規定辦理)

 1600元/人
(以10人參加暫估)

 10628  元/人
(以10人參加暫估)

依家長需求延長辦理至下午7時之幼兒園,由本局補助晚間6時到7時經費,得收取點心費,每生每天以不超過新臺幣20元為原則。

參加費用計算說明:(無條件捨去)

※舉例:

1.以教師提供本服務。

2.收費計算公式:

400×時數×總人數÷0.7÷幼兒數=應繳費用元。

參加費用計算說明:(無條件捨去)

※舉例:

1.以教師提供本服務。

2.收費計算公式:

400×時數×總人數÷0.7÷幼兒數=應繳費用元。

補助對象

  •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。
  • 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5足歲大班幼兒。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,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。
  • 第1目所稱經濟情況特殊者,指經本局專案核准,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(如:身心障礙幼兒、原住民籍幼兒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以正式函文方式申請者)。

補助額度

每生最高補助3,500元

每生每月最高補助2,800

(每學期最高補助12,600元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m22023527 的頭像
    m22023527

    民安附幼

    m220235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